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青田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83破25号

  东阳大家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各债权人:本院于2019年12月12日正式受理东阳大家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东阳大家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0年2月1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债权人应于2019年12月26日起至2020年2月10日止向东阳大家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总部中心C座西19楼,联系电话:0579-86710111)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0年2月20日14时00分在东阳市人民法院南马人民法庭第3审判庭(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人民南路6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注:债权申报时须提交的资料:(1)债权人登记债权数额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据为一式两份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2)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4)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需提交上述资料:(2)、(3)、(4)。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7267号

  浙江省武义星光印刷有限公司、吴裕军、连振瑜:本院受理原告吕中青诉被告浙江省武义星光印刷有限公司、吴裕军、连振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浙江省武义星光印刷有限公司、吴裕军、连振瑜归还原告吕中青借款2600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13年3月2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二、原告吕中青对被告浙江省武义星光印刷有限公司、吴裕军、连振瑜已质押在原告吕中青处的字画通过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844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59090元,由被告浙江省武义星光印刷有限公司、吴裕军、连振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9-12-31 2 2019年12月3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