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浙0327破8号之一
温州天水医药有限公司债权人:《温州天水医药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债权人通过邮寄方式进行三次表决仍未通过,经管理人报请,本院于2019年12月10日作出(2017)浙0327破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予以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6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执行。温州天水医药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本次确定实施分配款项以转账方式汇入各债权人确认的银行账号或由债权人领取,本次可供分配总额为104043.52元,债权人户数4户。
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8)浙0381破134号之一
2018年8月9日,本院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市赐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债务人温州市赐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目前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不足200万元,债权人确认的无争议债权为26118682.32元。本院认为,债务人温州市赐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已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12月24日宣告温州市赐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1破11号之一
2017年3月8日,本院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乘风轻工工艺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债务人温州乘风轻工工艺品有限公司目前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不足600万元,债权人确认的无争议债权为12330906.49元。本院认为,债务人温州乘风轻工工艺品有限公司已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12月10日宣告温州乘风轻工工艺品有限公司破产。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1破83号之一
2019年9月9日,本院根据瑞安市昌荣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瑞安市星亚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债务人向管理人移交了星亚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并移交了部分月份记账凭证、明细账、总账、企业会计报表、浙江省增值税发票抵扣联。管理人通过调查没发现星亚公司名下有房产、土地、商标、专利等其他财产。目前星亚公司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为0元,实际发生的破产费用为2006元,破产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请求本院宣告星亚公司破产并终结星亚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管理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本院于2019年12月20日裁定宣告星亚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1破198号之一
2018年9月18日,本院根据瑞安华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瑞安市远洋冷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债务人向管理人移交了远洋公司公章1枚、财务专用章2枚、法定代表人印章2枚,但未移交任何证照、账册等资料。管理人通过调查发现远洋公司仅有一枚商标。管理人对该枚商标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成交价为7500元。目前远洋公司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为7500元,实际发生的破产费用为3580元,预计还要产生破产费用4000元,破产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请求本院宣告远洋公司破产并终结远洋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管理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本院于2019年12月24日裁定宣告远洋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瑞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