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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声明

  近期,我司发现有人私刻并使用我司公章。我司公章、合同章、法人章、营业执照的原件均由大股东常山金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金象公司”)合法持有且并未遗失,就私刻公章并使用的不法行为,我司及金象公司已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现就上述情况严正声明:

  我司公章并未遗失且仍然有效,现被私刻的假公章并未办理工商备案登记属于无效公章不能代表我司。任何人使用假公章都应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我司及金象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使用假公章的法律责任。正告相关人员即刻停止不法侵害行为!

  常山金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声明 2020-01-07 2 2020年01月0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