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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仲裁公告

  慈溪市浒山文达薄膜店:本委已受理周顶画与你单位要求工伤保险待遇等劳动争议案,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慈溪劳人仲案(2019) 1161 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0年3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三庭(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北三环东路1999号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慈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1月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仲裁公告 2020-01-07 2 2020年01月0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