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公告
永嘉县诚杰鞋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永嘉县诚杰鞋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由永嘉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6日裁定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本次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分配总额为5016元,其中,破产费用3731元,管理人报酬154.20元,税收债权人871.08元,职工债权人商兴明、龙春花259.72元。
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