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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债权催收公告

  朱志平:你于2016年10月分两次与我签订借款协议,借款金额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协议约定的借款期限均早已到期,而你尚未偿还本金及利息。因无法联系你,特登报通知,望你见报后立即联系我并履行还款义务。蒋方萍

  2020年1月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债权催收公告 2020-01-08 2 2020年01月0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