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0304民初9356号
卢志杰:本院受理原告黄延平与被告卢志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3月3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破66号之一
本院根据申请人温州富意雅家居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11月22日裁定受理温州展田娱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1月25日指定温州富邦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温州展田娱乐有限公司管理人。2019年12月26日,本院根据温州展田娱乐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温州展田娱乐有限公司和解。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破66号之二
2019年12月26日,本院根据温州展田娱乐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以(2019)浙0304破6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温州展田娱乐有限公司和解协议并终止温州展田娱乐有限公司和解程序。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破22号之二
本院根据温州市仙达包装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9月了日裁定受理温州市顺事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9年12月13日,本院依法裁定宣告温州市顺事鞋业有限公司破产。2019年12月31日,本院裁定认可温州市顺事鞋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现因温州市顺事鞋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匕分配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12月31日裁定终结温州市顺事鞋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破46号之一
本院根据申请人温州市瓯祥印务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10月31日裁定受理温州市瓯海琦博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19年11月1日I指定温州华誉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温州内瓯海琦博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2019年12月18日,本院根据温州市欧海琦博鞋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温州市瓯海琦博鞋业有限公司和解。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破46号之二
2019年12月18日,本院根据温州市瓯海琦博鞋业有限公司管押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以(2019)浙0304破4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温州市瓯海琦博鞋业有限公司和解协议并终止温州市瓯海琦博鞋业个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