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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公司和解程序。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26破39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张长森的申请,裁定受理平阳亿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消算一案,并于2020年1月7日指定温州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平阳亿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2月11日之前向平阳亿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灵溪镇人民大道体育场路路口大顺发中央广场8楼;邮编: 325800; 联系人:潘传德1395875538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2月13日下午2时30分在平阳县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前,平阳亿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需依法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4264号

  郁洪祥、陆建荣:本院受理原告王建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公告送达以外的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411民初4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4942号

  施建平:本院受理原告连云港十全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施建平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411民初49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领取判决书之日起或者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3947号

  许靳鑫:本院受理原告项顺荣与被告许靳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523民初39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20-01-09 2 2020年01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