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本案定于2020年04月09日上午08时5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204号
邵芬兰:本院受理原告郑顺风诉被告邵芬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52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802民初103号
刘云祥:本院受理原告陈志明、邵裕花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825民初1709号
浙江龙游兰峰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志荣诉你所有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确认被告浙江龙游兰峰建材有限公司填埋原告李志荣38.7亩鱼塘的砂石料归原告李志荣所有;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浙江龙游兰峰建材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湖镇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9)浙1124民初1640号
谢德富:本院受理叶长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24民初16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松阳县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9年9月25日第10版法院公告栏中,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19)浙0110民初10824号,开庭时间应为“2019年12月20日上午10:00”,特此更正。
本报2019年9月23日第11版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