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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债权转让告知公告

  温州市江南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浙江丰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东方钢材城有限公司、浙江南大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吴坚、张海霞、吴建华、王克强:

  基于贵方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下称“民生银行”)签订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等文件,民生银行己依约履行放款义务。然而,贵方并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19年10月28日,温州市江南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尚欠民生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8800000元,贷款利息及罚息123958.13元,以及因贵方违约而造成的其他费用损失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转让人”)已与无锡项捷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受让人”)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将其对温州市江南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享有的贷款本金8800000元及相应利息的全部权益,于2019年12月27日依法转让给“受让人”。请债务人、担保人依法向“受让人”履行债务、担保义务和其他义务。

  特此函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2020年1月1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债权转让告知公告 2020-01-15 2 2020年01月1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