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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8)浙0324破12号

  2018年6月1日,本院根据永嘉县增丰油漆店(普通合伙)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超宇阀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查明,债务人提出的和解协议申请经管理人征求债权认意见后,债权人也希望与债务人进行和解。本院认为,浙江超宇阀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尚未宣告浙江超宇阀门有限公司破产。现在浙江超宇阀门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而且和解协议草案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因此,浙江超宇阀门有限公司申请和解,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95条、第96条第一款规定,裁定浙江超宇阀门有限公司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97条、第98条规定,本院于2019年12月30日裁定认可浙江超宇阀门有限公司和解协议;终止浙江超宇阀门有限公司和解程序。

  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483民初4897号

  郑伟:本院受理原告马志超诉被告郑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483民初48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9)浙0502破15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湖州集全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月7日裁定受理湖州集全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州集全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

  湖州集全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2月20日前,向湖州集全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及通讯地址:湖州市太湖路1199号天和大厦4层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内;邮政编码:313000;联系电话:18767242590)。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州集全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湖州集全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3月3日下午14时在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认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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