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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9)浙0521民初3042号之一

  钱雪飞、姚娟:本院受理原告王伟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521民初30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钱雪飞、被告姚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共同向原告王伟彪归还借款20000元。若上述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950元,由被告钱雪飞、被告姚娟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德清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4838号

  程华明:本院审理原告汪袁林与被告程华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4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842号

  朱小昆:本院受理原告徐启华、叶建波诉被告朱小昆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6842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4月13日9时20分在第17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845号

  周林水:本院受理原告周林水诉陈桂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684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4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第十二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648号

  赵欣欣:本院受理原告赵欣欣诉黄雄武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664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4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第十二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20-01-16 2 2020年01月1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