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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公告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2018)浙信破管字第29-176号

  温州市安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瑞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温州市安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各债权人表决通过,于2020年1月16日经瑞安市人民法院(2018)浙0381破281号之八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由管理人执行。

  本案破产财产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帐号,实施转帐支付。本次分配为首次分配,分配总额为人民币9827471.80元,其中第一顺位职工债权职工债权共3户3笔,债权金额共289777.77元,首次分配金额共289777.77元,清偿率为100%;第二顺位社保债权1户1笔,债权金额共15886.66元,首次分配金额共15886.66元,清偿率为100%;第三顺位普通债权56户57笔,债权金额共280604063.64元,另尚欠瑞安法院执行费36653.32元,故首次分配普通债权清偿率为3.39%。

  本案没有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

  对于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温州市安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 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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