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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新岸

更正公告

  本报2020年1月20日第9版刊登的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内文“裁决内容如下:支付申请人2015年2月至2018年4月拖欠的工资共计360000”应为“裁决内容如下:支付申请人2015年2月至2018年4月拖欠的工资共计36000元”,特此更正。


浙江法制报 新岸 00007 更正公告 2020-02-20 2 2020年02月2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