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瑞安市人民法院
钱峰: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器城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79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678号
杨国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5月21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631号
倪春星:本院受理原告黄金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56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由被告倪春星归还原告黄金权借款6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以本金6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2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黄金权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人民币700元,由被告倪春星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836号
杨林生:本院受理原告张群明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58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由被告杨林生偿还原告张群明代偿款计人民币138809.03元,并支付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9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76元,公告费650元,合计人民币3726元,由被告杨林生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