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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365号

  黄风云:本院受理原告张甘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53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由被告黄风云归还原告张甘借款计人民币1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1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1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张甘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人民币700元,由被告黄风云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033号

  朱费华、彭慧玲:本院受理原告任肖根、方英姿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50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由被告朱费华归还原告任根肖借款计人民币18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18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2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任根肖、方英姿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人民币4650元,由被告朱费华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912号

  姜建军:本院受理原告张道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59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由被告姜建军归还原告张道进借款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人民币1700元,由被告姜建军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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