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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说法

法院公告

2020年3月5日

  (2020)浙0382民初67号

  沈秋利:本院受理原告周熠诉被告沈秋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0年6月1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9064号

  蒋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5月12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7103号

  钟士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诉被告郑宝荣、郑昌柳、钟士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7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3日,温州铭机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债务人温州铭机包装机械有限公司股东经通知,未向管理人提供财务账册、文书资料,现债务人温州铭机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无任何财产可供分配,债务人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已产生的破产费用2344元,故请求本院终结温州铭机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本院查明:管理人通过登报、现场张贴等多种方式向公司及股东告知应提交公司印章、账簿、财产,但其均未向管理人提交。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现温州铭机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申请宣告温州铭机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裁定宣告温州铭机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温州铭机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破产程序。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9)浙0327破31号

  本院于2019年12月24日根据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苍南县鑫港包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正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该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4月1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苍南县人民大道鑫马大厦8楼,邮编: 325800, 联系人:卢小静,联系电话: 15088996653), 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4月16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1661 号)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9)浙0402民初5600号

  李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402民初号5600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3758号

  安吉凯撒洲际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吉凯撒洲际酒店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523民初37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安吉凯撒洲际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租赁物价款78000元;安吉凯撒洲际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租金24960元(自2018年8月23日计算至2019年3月18日)、占有使用费(自2019年3月19日起按6元/台/天计算至上述第一项价款支付之日止)及违约金(自2018年8月23日起按每迟延一天支付租赁费的0.065%计算至上述第一项价款支付之日止);驳回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2120元,由安吉凯撒洲际酒店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02破3-3号

  因金华立业纺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已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2月28日裁定终结金华立业纺织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782民初1120号

  黄平生: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经纬模具材料店与被告黄平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判令被告黄平生立即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14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骆巧梅担任审判长,定于2020年5月26日上午9时20分在义乌市人民法院江东办公区国贸第一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 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2民初519号

  陈红英: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奢琦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红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判令被告陈红英立即支付货款52343.29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骆巧梅担任审判长,定于2020年5月26日上午9时在义乌市人民法院江东办公区国贸第一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20年3月3日第10版法院公告栏中,(2020)浙0324民初338号,落款法院应为“永嘉县人民法院”,特此更正。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11 法院公告 2020-03-05 2 2020年03月0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