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杭州殊尚服饰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高兴祥与你公司关于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等劳动争议、案已依法作出终局裁决。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仲哉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委作出的浙杭萧山劳人仲案(2019)1179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高兴样的全部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萧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