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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催收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公告清单所列示债权的债权人,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或其承继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继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0年3月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5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催收公告 2020-03-05 2 2020年03月0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