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浙0726民初207号
石小春: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2020)浙0726民初207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由石学纲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张孟有,人民陪审员洪惠昌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6月16日8:5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130号
朱凌辉: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130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由石学纲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张孟有、人民陪审员洪惠昌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6月16日9:1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103号
傅正良:本院受理原告傅龙山诉被告傅正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曹德强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芮孟畅、张琳琅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6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浦东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306号
邵芬兰:本院受理原告郑期庆诉被告邵芬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160000元,并支付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算的利息损失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06月12日上午10:00时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7286号
金初升:本院受理原告金巧丽诉被告金初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7万元利息(从2017年5月20日起按月利息1分算至实际履行止日);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06月12日上午09:30时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