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浙0726民初176号
邵芬兰:本院受理原告祝苏杭诉被告邵芬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22507元利息(按年利率6%从2020年1月6日起至算实际归还日为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06月12日上午09:00时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222号
王永安:本院受理原告郑刚成诉被告王永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曹德强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芮孟畅、张琳琅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6月16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浦东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223号
王永安:本院受理原告郑刚成诉被告王永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曹德强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芮孟畅、张琳琅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6月16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浦东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1004民初225号
姜良荣: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姜良荣偿付全部本金14556.4元、利息25941.11元、费用59.31元,合计人民币金额40556.82元及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利息;判令被告姜良荣承担本案诉讼费等其他一切实现本诉债权的相关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前一日。本案由审判员施通畅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统茂、徐均琴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20年6月2日9时1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