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浙0327破5号
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根据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苍南县米之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该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4月14日前,向管理人申请债权[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神力大厦主楼五层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邮编:325000,联系人:王叶苗(联系电话:18106765800)、谢瑶瑶(联系电话:88996861)],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处理。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4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1661号)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苍南县人民法院
王维高: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支行与被告王维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51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乐清市索明塑料贸易有限公司、游立勇、张培珍、何松哲、张建峰、黄晓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桥支行与被告乐清市索明塑料贸易有限公司、游立勇、张培珍、何松哲、张建峰、黄晓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67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梁金礼: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与被告梁金礼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69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顾旭孟: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与被告顾旭孟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69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0)浙0411民初256号
桐乡荣优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嘉兴豪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