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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9)浙05民终1492号

  许卫峰、李国美:本院受理上诉人罗勤革诉你与李国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5民终14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5921号

  嘉兴羽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武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481民初795号

  虞林峰:本院受理原告沈国锋与被告虞林峰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定于2020年6月25日9时00分在海宁市人民法院第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于2020年3月4日刊登于浙江法制报。由于2020年6月25日为法定节假日,现更正开庭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20)浙0523民初468号

  陈荣火:本院审理原告黄连妹与被告陈荣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建设监督表及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二○二○年六月八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523民初632号

  湖州钱记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刘军义与被告湖州钱记汽车有限公司、俞礼生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建设监督表及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二○二○年六月九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523民初664号

  湖州钱记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龚成良与被告湖州钱记汽车有限公司、俞礼生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建设监督表及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二○二○年六月九日上午十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吉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20-03-11 2 2020年03月1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