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浙0282破5号之六
2018年7月30日,本院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申请,裁定受理浙江五环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纠纷一案。因债务人浙江五环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07条、第120条规定,本院于2020年2月27日裁定宣告浙江五环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浙江五环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7205号
陈跃燕: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陈跃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72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27破2号
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根据林良挺申请,裁定受理苍南县新达包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温州华誉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该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4月1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温州市龙湾区雁荡西路100号和乐大楼三楼,邮编:325000,联系人:肖云通(联系电话:13506638977)、陈文燕(联系电话:15858781502)],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处理。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4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1661号)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苍南县人民法院
(2020)浙0327破4号
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根据苍南县和银建材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宏涛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该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4月1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浙江省瑞安市东山街道毓蒙路1298号南方喜文化创意园D栋2楼204室,邮编:325000,联系人:詹瑞丰(联系电话:18858879339)、蔡晓洪(联系电话:13515777857)],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处理。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4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1661号)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9)浙0327民初9500号
张正华:本院受理原告陈裕敏诉被告张正华、林少秋买卖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0年5月1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
苍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