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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502民初37号 

  湖州弗里德曼进出口有限公司、谭琴芳、董松泉: 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州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州练市丰凯制衣有限公司、湖州天亮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林建芳、董松泉、谭琴芳、应强、施明华、吴青松、张学新、姚冬妹、姬佳明、赵雪英、丁文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0年6月18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83破27号

  东阳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各债权人:本院根据债权人赵富强的申请,于2019年11月29日作出(2019)浙0783破申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省东阳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无双律师事务所为浙江省东阳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本院已于2019年12月31日登报就申报债权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项进行公告,受疫情影响原定债权人会议未如期召开,现就相关事项重新予以通知。

  浙江省东阳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0年3月28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表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债权人应于2020年3月13日起至2020年4月13日止向东阳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无双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东阳市甘溪东街31号2幢3楼,邮政编码:322100,联系人:卢美君,联系电话:15967919776)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0年4月16日9时30分在东阳市人民法院第15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注:债权申报时须提交的资料:(1)债权人登记债权数额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据为一式两份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2)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4)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需提交上述资料:(2)、(3)、(4)。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9629号

  周健民:本院受理程策诉周健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由被告周健民支付原告程策货款26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损失,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履行完毕。本案案件受理费225元,由被告周健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20-03-12 2 2020年03月1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