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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开船捕捞红珊瑚,所到之处成“海底沙漠”

出逃境外的最后一人近日获刑6年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李晴 

  本报讯 红珊瑚,是生长在海中的一种动物,生长速度极为缓慢且不可再生。由于对生长环境要求高,再加上非法采集、环境污染等因素,近年来红珊瑚数量急剧减少,是濒危的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台州有一伙人为了捕捞红珊瑚,用拖网方式将海底生物一网打尽,严重破坏海底生态系统。近日,台州市椒江区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其中一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6年。

  早在2013年,周某和陈某甲、沈某、陈某乙就开启了红珊瑚“生意”,4人商量合股改造闽长渔24607船,用于捕捞红珊瑚,随后又拉懂“技术”的欧某等人入伙。

  2013年12月,在改造渔船并购买网衣、起网机、沉石等捕捞工具后,周某等人驾船出海,将沉石装入网衣沉入海底,以拖网方式捕捞红珊瑚。据了解,这种拖网方式会将海底包括珊瑚在内的所有生物一网打尽,对海底生态系统的破坏是毁灭性的,船只作业之处,将成“海底沙漠”。

  2014年初,周某等人驾船回到象山县,将捕捞到的红珊瑚藏在沈某家中,销赃后卖出20万元。同年2月中旬至4月初、9月至11月,周某等人两度出海,以同样方式捕捞红珊瑚,分别以33万元、80万元的价格销赃。2015年5月,侦查人员将闽长渔24607船查获。

  不久后,花33万元购买红珊瑚的郑某归案,将117件红珊瑚交给侦查机关。经鉴定,其中116件4.26千克均属于红珊瑚科,为我国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依照相关规定,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价值标准,按照该种动物资源保护费的8倍执行,据此,台州市椒江区价格认证局认定4.26千克红珊瑚的价值为170.4万元。由于周某等人第一次、第三次捕捞的珊瑚已经灭失,故其价值按销赃价就低认定,分别为20万元、80万元。

  郑某以及陈某甲、沈某、陈某乙、欧某等人先后被抓,后均被判刑,周某逃亡境外。2019年9月,周某在马来西亚向台州市网上公安局提交在线自首申请表,并于同月在杭州萧山机场入境边防检查时被查获并移交给机场公安民警。

  近日,台州市椒江区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审理该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结伙非法猎捕、杀害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270.4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开船捕捞红珊瑚,所到之处成“海底沙漠” 2020-03-17 2 2020年03月1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