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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3万元借款摇身变9万 如此“套路”?依法再审

  通讯员 陈颖智 本报记者 唐佳璐 

  本报讯 “太好了,我这平白多出来的债务被撤销了,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饱受虚假债款催讨困扰的王某,近日收到裁判文书后致电慈溪市检察院表示感谢。原来,慈溪市法院对桑某涉嫌虚假诉讼一案依法再审,裁定撤销了王某归还桑某借款9万元及利息0.24万元的原判决,并驳回了原告桑某的起诉。

  2017年初,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桑某。“我向桑某借3万元,但是他让我写了3张借条,每张3万元,总共9万元。我当时急需钱,就同意了。扣除前两期利息、家访费、保证金等各种费用后,实际到手2.3万元。”本就经济困难的王某被垒高债务后,无力支付本息。桑某多次前往王某家中讨债,甚至在围墙上喷漆、砸窗户等。“我老公和儿子儿媳都因为害怕躲到了安徽,我也不敢回家,在外面租房住。”

  2017年6月5日,桑某以王某未按期偿还其借款及相应利息为由,向慈溪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根据借条、收条、银行流水凭证等证据作出判决,判令王某归还借款9万元及利息0.24万元。

  2019年1月,慈溪市检察院在审查桑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时,发现其采用“套路贷”方式向被害人出借款项,并在催讨款项时采用虚假诉讼手段,遂将线索移交民事检察监督部门办理。2019年8月,慈溪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要求对桑某涉嫌虚假诉讼一案依法再审。

  根据调查,桑某多次采用“套路贷”手段诈骗多人,数额较大;还以“行规”为由,虚高借款金额,诱骗王某签订借款合同,通过向法院起诉获取生效裁判文书。后经法庭审理,桑某最终因诈骗罪被判处刑罚,原民事判决也被撤销。

  检察官提醒,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市民如发现有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可直接拨打检察机关12309举报电话或公安报警电话。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3万元借款摇身变9万 如此“套路”?依法再审 2020-03-17 2 2020年03月1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