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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9)浙0726民初6490号

  陈利汉:本院受理的原告方文革与被告陈利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为:由被告陈利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方文革货款5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本金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700元,由被告陈利汉负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64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黄宅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170号

  叶根远: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树风水暖商行诉被告叶根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170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22日9时50分在第17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 浙0726民初121号

  陈茂生、王淑琴:本院受理原告于苏萍诉被告陈茂生 、王淑琴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 民初121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22日9时10分在第17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909号

  徐红政:本院受理原告郑州东方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徐红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浙0726民初4909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990号

  浦江县紫悦红宾馆: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显坪建材店诉浦江县紫悦红宾馆买卖合间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浙0726民初6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 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第十二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20-03-18 2 2020年03月1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