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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726民初102号

  罗仙钗:本院受理原告董建设诉被告罗仙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曹德强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芮孟畅、张琳琅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6月23日下午2时10分在本院浦东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8263号

  赵明亮: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4民初826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赵明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5433.86元及截至2019年7月11日的利息2480.48元、违约金826.82元,并支付自2019年7月1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章程及合约约定计算的利息、违约金(以月利率2%为限)。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320元,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8261号

  赵金葱: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4民初826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赵金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17981.12元及截至2019年9月1日的利息2656.26元、违约金885.42元,并支付自2019年9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章程及合约约定计算的利息、违约金(以月利率2%为限)。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赵金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20)浙1102民初635号

  宁波福香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红火电器有限公司与你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20年6月9日9时10分在南城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20年1月20日第11版法院公告栏中,浦江县人民法院(2019)浙0726民初7180号,开庭时间应为“2020年4月23日9时”,特此更正。

  本报2019年11月5日第10版法院公告栏中,杭州铁路运输法院(2019)浙8601民初366号,开庭时间应为 “定于2020年3月25日下午14时30分”,特此更正。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20-03-19 2 2020年03月1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