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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9)浙0726民初6365号

  周家元: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6365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566号

  杨娟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 )浙0726民初5566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281号

  徐兴增:本院受理原告洪谦诉被告徐兴增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0)浙0726民初281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3日上午10时00分在浦江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236号

  黄小霞:本院受理原告胡秀莲诉被告黄小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0)浙0726民初236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浦江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293号

  蒋育章、陈惠丽: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蒋育章、陈惠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091号

  陈朝海: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红伟水泥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609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原告浦江县红伟水泥店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公告费650元,共计675元,由原告浦江县红伟水泥店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浦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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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20-03-20 2 2020年03月2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