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0825民初4436号
黄小江、王素娟、临安市神马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包梅仙、项德贵与被告黄小江、王素娟、临安市神马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25民初443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们各支付包梅仙、项德贵代偿款163771.8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并承担诉讼费用9156元,公告费300元,合计945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9)浙0825民初4218号
张祥肆:本院受理原告林俏与被告张祥肆、张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25民初421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归还林俏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3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履行完毕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均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张煜承担连带责任,并承担诉讼费用395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2020)浙1124民初42号
吴汝益:本院受理宋平林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124民初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松阳县人民法院
(2020)浙1081民催6号
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东方红光伏科技(乐清)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号码4020005130822157、票面金额5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东方红光伏科技(乐清)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4020005130822157、票面金额5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东方红光伏科技(乐清)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温岭市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20年1月20日第11版法院公告栏中,浦江县人民法院(2019)浙0726民初7180号,开庭信息应为“于4月23日9时在第六审判庭开庭”,特此更正。
本报2020年3月6日第3版和第10版中缝刊登的浦江县人民法院(2019)浙0726民初6122号,黑体字部分被公告人应为“陈赛丹”,特此更正。
本报2020年2月19日第7版法院公告栏中,永康市人民法院(2020)浙0784民特17号,内文“希童天美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应为“希徐玉花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