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备注: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止基准日(即[2019]年[9]月[21]日)标的债权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余额等的暂估金额,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法院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至基准日为准。 |
根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已将其对公告清单中所列主体享有的债权(包括本金及相应利息和费用)转让给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各债权对应的主合同以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特公告通知借款人(主债务人)及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