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0版:公告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债权基准日【2019】年【9】月【21】日,具体情况见下表:

  交易对象: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上述债权。

  特别提示及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有权对资产包内的债权及其处置方案进行调整。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

  公告有效期及受理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333755】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海事路17号金可达大厦4层

  邮政编码:325000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77-88338058

  联系人:韩先生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3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2020-03-23 2 2020年03月2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