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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304民初609号

  林峰、施献艺: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与被告林峰、施献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审理阶段告知书(系列)、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新桥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5854号

  徐丽双:本院审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徐丽双信用卡纠纷一案公告中,开庭时间因疫情影响更正为2020年5月25日8时5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审理,原公告其他事项不变。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0)浙0324民初371号

  魏海勇:本院受理林定盈诉你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是: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年基准利率4.35%从起诉之日开始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411民初189号

  邓啟员、邓永宽:本院受理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邓啟员、邓永宽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411民初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领取判决书之日起或者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523民初427号

  安吉景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刘秀与被告安吉景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建设监督表及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二○二○年六月十九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20299号

  李秀丽、陈福中:本院受理原告林忠印为与被告李秀丽、陈福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送达本院(2019)浙0782民初202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义乌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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