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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浙0703破2号

  本院根据周成君的申请于2020年3月4日裁定受理浙江三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3月6日指定浙江国贸集团金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浙江三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三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4月30日前,向浙江三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江西路88号二楼205室浙江国贸集团金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邮政编码:321000;联系人:卢旭亮;联系电话:13957989168;申报债权时间为工作日9时00分至11时30分、13时00分到16时00分,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会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三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三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5月15日(周五)9时在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金华市金东区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26破6号

  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根据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浦江捷登五金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3月12日指定浙江弘哲律师事务所为捷登公司管理人。

  捷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0年4月7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捷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向捷登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恒昌大道89号原浙江百炼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邮政编码:322200;联系人:黄晓伟;联系电话:1360572681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捷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捷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5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召开捷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浦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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