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0523民初5080号
章志荣:本院受理原告倪小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523民初50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章志荣给付原告倪小峰货款1281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281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利随本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倪小峰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2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诉讼费1270元,由原告倪小峰负担775元,被告章志荣负担49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523民初760号
安吉景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孙志兰、黄继国: 本院审理原告陈星宇与被告安吉景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孙志兰、黄继国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建设监督表及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二○二○年六月十九日上午十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03民初401 号
王杰(浙江省吉安县递铺镇霞泉村大院上自然村159号): 原告大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大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要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赔偿损失232845.15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案依法由审判员吴宏亮、人民陪审员邵慧杰、田际平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6月8日上午9点00分在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2020)浙0703民初493号
孙海钢(浙江省嵊州市鹿山街道金鸡山村16号): 原告金华市欧雅针织有限公司诉被告义乌市丽诺针织有限公司、孙海钢、董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金华市欧雅针织有限公司要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欠款364000元并赔偿逾期利息(从2019年10月1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案依法由审判员高远、人民陪审员邵慧杰、田际平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6月8日上午9点30分在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