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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药剂科主任受贿案宣判

卫健系统领导干部“云旁听”

  通讯员 辛成 

  本报讯 3月24日,杭州市江干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受贿案,依法对被告人原湖州某职工医院药剂科主任陈某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明于2012年至2017年1月在其担任某职工医院药剂科主任、外联部主任及筹建、借调至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和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期间,利用其实质上一直负责职工医院药房托管业务涉及的药品进货、管理、协调医生用药等职务便利,为经营药房托管业务的李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药房的药品采购、准入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李某某等人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25万元。被告人陈某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陈某明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清全部赃款。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被告人家属到庭旁听,杭州市江干区卫健系统领导干部以观看互联网直播方式对本案庭审进行“云旁听”。庭审当日,中国庭审公开网上本案庭审累计播放量达到6.8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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