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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实话

公告

  龙游百韵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57625208548):  经我局调查认定,你单位到期未履行劳动行政部门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龙人社监令字[2020]002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做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龙人社罚决字[2020]001号)。你单位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被处罚款缴纳至龙游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账户(账号:92310001262241000124 开户行:龙游农商银行)。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龙游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你单位在上述期间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6日


浙江法制报 实话 00009 公告 2020-03-27 2 2020年03月2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