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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实话

法院公告

2020年3月27日

  (2019)浙0304民初7099号

  薛小华: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桥支行与被告薛小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70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8222号

  王曰飞:本院受理原告孙明辉与被告王曰飞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82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9034号

  郭金:本院受理原告蔡建曼与被告郭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90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262号

  张海光:本院受理的原告诸葛良华与被告张海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0年6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667号

  吕平: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与被告吕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审理阶段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1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923号

  包益强:本院受理的原告潘显芹与被告包益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审理阶段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653号

  刘爱平:本院受理原告方宝宗与被告刘爱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5民初79号

  叶海浪、林娟: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友尊诉被告叶海浪、林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现定于2020年07月07日09时00分在本院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由审判长朱成杰、人民陪审员苏友杰、黄玲玲(替补:吕子乒、洪珊妮)组成合议庭。逾期将依法判决。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27民初7074号

  吴友佑、双鸭山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集贤分公司、双鸭山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吴越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振散与被告吴友佑、双鸭山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鸭山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集贤分公司、黑龙江吴越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327民初70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9)浙0381破54号之二

  2020年3月11日,本院根据瑞安市英皇娱乐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批准管理人提出的瑞安市英皇娱乐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瑞安市英皇娱乐有限公司重整程序。瑞安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1破1号

  债务人衢州农得惠肥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本院已于2020年3月5日依法裁定受理。现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二、对衢州农得惠肥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有关衢州农得惠肥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也应依法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

  三、本院指定金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衢州农得惠肥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时间和地点为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118号汇金国际商务中心8楼809办公室,联系人张莉,联系电话为0579-82315625、13655790401。

  四、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之日起,向本院指定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故意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使债权人遭受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义务。

  五、本院定于2020年5月29日14时00分在兰溪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兰 溪 市 人 民 法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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