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年3月27日
(2019)浙0102民初5701号
民生赛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何侨:本院受理原告袁蒋诉被告民生赛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何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公民代理须知、民商事诉讼权利义务及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2民初292号
宋晓东:本院受理朱大明诉被告宋晓东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基金小镇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2民初293号
宋晓东:本院受理朱大明诉被告宋晓东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基金小镇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3)杭西执民字第643号
高安龙、杨丽娜: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德高贸易有限公司、高安龙、杨丽娜、浙江万盛燃料有限公司、浙江南一堂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3)杭西执民字第643-2号拍卖裁定书、杭正和估字(2020)FA-002号关于高安龙、杨丽娜所有的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余杭镇余昌路福田花园9幢(营业房)177-4-1#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房屋价值620万元),以及异议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2627号
赖万武:本院受理原告方妙与被告赖万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提示、外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3594号
朱是良:本院受理原告朱耀成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91民初3594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9502号
陈叶潮: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晨昀、余丽与你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9502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9502号
陈叶潮: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晨昀、余丽诉你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原告的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8084号
杭州航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詹标:本院受理原告余小燕与被告杭州航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詹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110民初1808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负担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领取判决书后或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8312号
杜亚飞:本院受理原告林炳尧诉被告杜亚飞、叶达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183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三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624破4号
2019年10月18日,本院根据周木明、杨书英的申请裁定受理新昌县三和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至2020年3月17日,新昌县三和食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经评估为150440.74元,负债总额为1724987.47元。本院认为,新昌县三和食品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债权人和债务人均无重整或和解意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裁定宣告新昌县三和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新昌县人民法院
(2020)浙0225民催1号
淄博新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该汇票号码为3130005149671435、汇票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整,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淄博新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二、公示催告票据凭证:上述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130005149671435、汇票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整、出票人为宁波商瑞商贸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宁波曼捷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为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出票日期为2019年10月11日、汇票到期日为2020年4月11日、最后持票人为淄博新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20年3月24日起至2020年5月23日止。
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0)浙0302民初197号
黄建忠:本院受理原告王学文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7日09时00分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2民初187号
张锦敢、胡美荣:本院受理原告胡彩容诉你们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7日09时30分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5639号
广州市琦捷锐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市立信鞋业有限公司诉广州市琦捷锐贸易有限公司、成都捷步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状元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145号
王金法、曹晓雷: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状元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771号
陈学贵、陈小方、陈乔敏: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状元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119号
温州复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广电鹿鸣少儿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复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0)浙0303民初119号之一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7月3日9:00在状元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7081号
黄大柱:本院受理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黄大柱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70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7560号
卢勇光、陈娅芬: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卢勇光、陈娅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75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