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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仲裁公告

  嘉兴号外品牌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陈晨诉你单位劳动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嘉南湖劳人仲案[2019]第26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共计58099.66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9180.00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利都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吴海坤诉你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文书、仲裁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0年6月10日9点0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建瑞大厦社会治理联动中心218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利都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建忠诉你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文书、仲裁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0年6月10日14点0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建瑞大厦社会治理联动中心218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3月2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仲裁公告 2020-03-27 2 2020年03月2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