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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9)浙0726民初5871号

  邓德伟:本院受理原告蒋家钧诉被告邓德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58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617号

  义乌市立信印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永在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义乌市立信印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一、限被告义乌市立信印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10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永在化工有限公司货款122542.5元及利息损失(以122542.5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9月1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驳回原告浙江永在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46元,公告费650元,合计5796元,由原告浙江永在化工有限公司承担2396元,由被告义乌市立信印刷有限公司承担34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146号

  于爱君:本院受理原告叶桂凤与于爱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于爱君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于爱君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146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张永钦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江文忠、毛新金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6月29日9:00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550号

  薛涛政、张淑莲:本院受理原告吴林锡与薛涛政、张淑莲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薛涛政、张淑莲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薛涛政、张淑莲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550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张永钦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江文忠、毛新金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6月29日9:20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744号

  黄群龙:本院受理原告浦江钰轩二手车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群龙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5744号的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50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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