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浙0523民初381号
胡燚:本院审理原告许兵与被告胡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建设监督表及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82破3号
本院于2020年3月19日裁定受理义乌市白天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为义乌市白天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义乌市白天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5月4日前向义乌市白天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接受申报的地点及电话为:浙江省义乌市总部经济园A5幢17楼,联系方式:18806520395(程律师)。债权人须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义乌市白天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义乌市白天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20年5月19日上午9:00在义乌市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4民初43号
浙江志翔工贸有限公司:原告永康市东城强好鑫塑料制品厂与被告浙江志翔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货款57481.23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相关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8时5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4号审判庭(东门3楼),审判人员为章璐、应萌芯、方鸣。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993号
沈增林:本院受理原告楼元根诉被告沈增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59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