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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9)浙0304民初6886号

  程友明、廉星明、梁和勇、谭超、苗青:本院受理原告刘建国与被告温州市宝腾服饰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颜孝光、谭克江、谭超、傅维荣、程友明、廉星明、梁和勇、朱兴华、苗青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68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810号

  熊聚蛟、龙富忠:本院受理原告肖小兵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1806 号

  乔汉龙:本院受理的原告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乔汉龙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17日9时00分在瓯海区人民法院梧田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5民初149号

  陈琼璠: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联系不上,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告知书、外网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由审判员王芳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思迎、洪珊妮(若以上两人无法参加陪审,则有下列人员依次递补:夏珊珊、黄艳萍)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并定于2020年6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81破105号之二

  因债务人瑞安市康华标准件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已经分配完结,现该公司已无可供分配的其他破产财产,管理人向本院申请终结瑞安市康华标准件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20条第2款的规定,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裁定终结瑞安市康华标准件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瑞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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