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年4月1日
![]() |
(2019)浙0102民初3767号
周亮: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科发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02民初3767号民事判决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2民初3768号
周亮: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科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02民初3768号民事判决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2民初5303号
刘杭军:本院受理原告吴成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2民初5303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催1号
本院于2020年1月9日受理了申请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一张中国银行杭州滨江支行营业部、号码为00100041 2661588的银行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判决如下:一、宣告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00100041 26615838、票面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的银行汇票无效;二、申请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50元,由申请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3689号
赵卫强:本院受理原告徐卫刚被告赵卫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7253号
赵祥、万洁琼: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赵祥、万洁琼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1725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不履行裁判后果告知书各一份。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7258号
陈玉连、韩世云: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玉连、韩世云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1725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不履行裁判后果告知书各一份。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8348号
林勇杰: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林勇杰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1834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不履行裁判后果告知书各一份。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8363号
郑琦丽、戴宏杰: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郑琦丽、戴宏杰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1836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不履行裁判后果告知书各一份。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20)浙0127民初687号
林典方: 本院受理原告方伟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且又联系不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6日上午09:00时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9288号
杨东江:原告廖建敏与被告陈世兵、徐泽荣、杨东江、宁波春辉包装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212民初928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大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13318号
苏州欧维五金有限公司、昆山锐固紧固件有限公司、丁维铭: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鄞州茂伸塑胶五金厂为与被告苏州欧维五金有限公司、昆山锐固紧固件有限公司、丁维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路0212民初13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餐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波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06破20号
2019年11月15日,本院裁定受理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光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因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光工贸有限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明显丧失了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符合破产条件。同时,因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管理人的申请,应终结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光工贸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3月25日裁定:一、宣告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光工贸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光工贸有限公司破产程序。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2民初889号
范永发、程志仙: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兴信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范永发、程志仙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0年7月9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2民初2175号
汪玉凤、易江益: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兴信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汪玉凤、易江益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0年7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726破9号
本院根据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的申请,于2019年12月30日裁定受理浦江诚诺钢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3月16日指定浙江良友律师事务所为诚诺公司的管理人。
诚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0年4月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诚诺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5月8日前向诚诺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恒昌大道89号3楼;邮政编码:322200;联系人:方晓东;联系电话:13967952262)以线下书面方式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诚诺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诚诺公司管理人清偿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5月19日上午9时召开诚诺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受疫情影响,本次会议采取“钉钉”远程视频方式召开在线网络会议,各债权人扫描右图“钉钉”二维码完成应用软件下载,并在完成债权申报后,以债权申报时指定的手机号码完成注册。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浦江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