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0304民初8879号之一
单标昌、厦门兴亿通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与被告单标昌、厦门兴亿通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88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9354号
田树刚: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瓯海郭溪繁冠复合加工厂与被告田树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93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7838号
宏务(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王喜印与被告上海立申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立申(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宏务(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304民初78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上海立申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立申(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宏务(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19)浙0304民初3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判项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411民初262号
陈红: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被告陈红信用卡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