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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9)浙0102民初5760号

  潘荣泉、潘勤学、张建华: 原告浙江裕沣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潘荣泉、潘勤学、张建华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9)浙0102民初57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基金小镇人民法庭(白云路26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2民初537号

  杭州豪瑞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大有实业有限公司配电工程分公司与被告杭州豪瑞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455号

  浙江银恒担保有限公司、叶瑞盛、叶月贞、张梦香:本院审理的原告叶扬圻诉被告陈水根、叶小丽及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106民初4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3143号 

  陈国庆:本院受理原告钟声与被告陈国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91民初3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3190号

  杭州卡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三至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卡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浙0191民初3190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9782号

  宁波明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原告杭州杰郎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居住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110民初97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27民初5699号

  余红标:原告余向阳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27民初56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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