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年4月14日
(2019)浙0102民初4956号
王旭、王静权:本院受理原告谭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102民初49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2民初5500号
张峰平、王效:本院受理原告谭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102民初55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2民初5397号
姜默:原告韩敏诉你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02民初5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9650号
浙江明鸿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被告支付原告货款872960.45元,违约金241810.04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2529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91民初752号
陈国庆:本院受理原告王忠于诉被告陈国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7355号之一
金岳真:本院受理的原告郏大辉诉被告金岳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173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9780号
慈溪市明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原告杭州杰郎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居住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110民初97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27民初761号
王日平:原告邵景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23日9:00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206破8号
本院根据宁波中泓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泓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4月3日裁定受理中泓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永为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中泓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5月21日前向中泓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地点:浙江永为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舒波路9号嘉恒广场西区12楼;邮政编码:315040;联系人;邵金、张琪凯;联系电话:13456164748,13906627298]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中泓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中泓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5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87号)第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20)浙0206破11号
本院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4月7日裁定受理浙江英旗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旗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4月7日指定浙江永为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英旗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5月19日前向英旗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地点:浙江永为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舒波路9号嘉恒广场西区12楼;邮政编码:315040;联系人;邵金、张琪凯;联系电话:13456164748,13906627298]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英旗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英旗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5月26日10时30分在本院(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87号)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82破40号
本院根据胡学中的申请,于2019年12月2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宁波海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2月2日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
本院原定于2020年2月24日8时45分在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地址:慈溪市寺山支路60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部署要求,避免因相关人员的聚集,对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决定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召开。
现,本院定于2020年4月29日上午9时在慈溪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地址:慈溪市寺山支路60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每位债权人仅能派一人出席会议。慈溪市人民法院
(2020)浙0602民初980号
黄蓉: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3日上午9时在本院袍江法庭第二商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602民初979号
黄立星: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3日上午9时在本院袍江法庭第二商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602民初945号
牛立光:本院受理原告绍兴晨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3日上午10时在本院袍江法庭第二商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681民初4243号
陈来福:本院受理原告谢伟锋与被告陈来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681民初424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陈来福应支付原告谢伟锋货款91809元及该款自2019年11月18日起至款付清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9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695元,由被告陈来福负担。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995号
吴召权:原告温州恒泰橡塑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20年7月21日15时0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1379号
李冬、李方娟、李艳君: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20年7月21日15时3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507号
廖伟群、廖道农: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303民初5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876号
孙倩:本院受理的原告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倩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审理阶段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3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8992号
徐定洲、林美英、徐彬彬、徐亚西:本院受理原告潘统仙与被告徐定洲、林美英、徐彬彬、徐亚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89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5民初24号
黄小影: 本院受理原告陈荣贵与被告黄小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定于2020年7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大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28破1号
本院根据朱琳的申请,于2020年3月26日裁定受理文成县锐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已指定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为文成县锐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4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文成县锐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人应于2020年5月18日前,向文成县锐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平海大道绿城品致·商务楼30号;联系人:陈如意(18868816040),池方景(13706636600),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本院定于2020年5月21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应向本院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文成县人民法院
(2020)浙0382民初1157号
陈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0年7月23日0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0)浙0382民初1186号
连兴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0年7月22日14时3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0)浙0382民初2201号
缪德静、林丽、肖维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0年7月22日14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0)浙0382民初2203号
赵秀莲、吴海朋、吕圣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0年7月22日09时3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0)浙0382民初2059号
杨露: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与被告杨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文书上网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0年7月16日10时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0)浙0382民初356号
王永林: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北白象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与被告王永林、陈建元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文书上网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0年7月16日8时5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5856号
郭金艳: 原告陈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411民初58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81民初8984号
徐锋杰(公民身份号码:330425197801235617): 本院受理原告潘益强与被告徐锋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481民初898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徐锋杰给付原告潘益强货款228414.27元,并赔偿原告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损失(以228414.2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此款,被告徐锋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案件受理费4700元,由被告徐锋杰负担;公告费650元,由被告徐锋杰承担。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长安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宁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