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杭州下榻小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19)杭仲字第1073号申请人杭州顶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杭州下榻小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之间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根据浙江省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三级响应及《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告》的有关要求,现针对本案原定于2020年4月2日下午2点30分的开庭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时间调整为2020年7月9日下午2点30分,开庭地点为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7楼第四仲裁庭。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之日起90日内,逾期视为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杭州仲裁委员会
杭州古早永乐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20)杭仲(萧)字第1号申请人陶昌芳与被申请人杭州古早永乐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风险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格式)、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格式)、授权委托书(格式)、仲裁反请求申请书(格式)、答辩书(格式)、仲裁当事人意见反馈表、本委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0年7月6日下午2点30分在本委萧山分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西河路447号301室,邮编311201,电话0571-88382697)。杭州仲裁委员会
杭州络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赵江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9)685号仲裁裁决书。限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件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你单位认为本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