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 浙 0483 民初 56 号
金俊波:本院受理原告王渊与被告金俊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因被告金俊波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证据副本、审理阶段系列告知书、 民事裁定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 自公告之日起, 经过六十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 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 上午 9 时 00 分在本院乌镇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桐乡市人民法院
(2020)浙0523民初463号
安吉嘉祥家具有限公司、王忠祥:本院受理原告姚春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监督表、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规定、诚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9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案依法缺席裁判。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84民初644号
赵国君:本院受理原告谢红日与被告赵国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由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8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还款确定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7月9日8时50分在本院东门四楼6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318号
义乌佳圣进出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凯源工艺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7日9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7307号
楼迪伟: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六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7日9时1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